城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硬件设施要求
1. 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统一上墙公示。
2. 选址合理,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坑式厕所)等污染源25m以上,严禁门前设灶。
3.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设在室内,厨房内不得设置卫生间。厨房与就餐区有完整的隔断,厨房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2.5(火锅店不小于1:3),厨房内墙面贴瓷砖到顶、地面应用瓷砖铺设、厨房顶不平整的用防火防霉材料吊顶。制作凉菜必须设有专间,做到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4. 灶具、操作台面、水池等应采用不锈钢材,配备与规模相应的冰箱、冰柜,并有明显标志。
5.使用自来水,保持上下水道通畅,排水口有稳固的防鼠网,采用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设立废水隔油沉淀装置,处理后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
6. 就餐大厅与外界相通处窗户设纱窗,顾客入口大门吊设塑料门帘,门帘下端与地面距离为3厘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使用风幕机,室内无蝇、无鼠迹、蟑迹。
7. 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清洗池;现场宰杀禽类、水产品的,应设置专门的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8. 单独设置清洗消毒间或区域,至少有2个不锈钢水池,但必须全部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配备与餐具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柜(专用电源插座)、专用餐具保洁柜(密闭带门)。
9.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设备上部应设置≥1个罩式排油烟机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取消燃煤炉灶,使用电、管道煤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等防鼠设施。
10.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食品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餐厅内每张餐桌下设有垃圾篓,并提示消费者垃圾入篓。
11. 菜墩最少2个、菜刀至少2把,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12. 配备灭蝇灯、防鼠板、防尘设施等相应设施设备。
二、卫生管理要求
1. 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至少要有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设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人。
2.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操作、就餐场所无杂物堆放,地面无积水,垃圾及时清运,物品用具整洁、有序,禁止在室外如餐厅大门外进行蔬菜等粗加工操作。
3. 采取杀灭蚊子、苍蝇、蟑螂、老鼠的措施并有记录,“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4. 对水池、冰箱(冰柜)、菜墩、菜刀等进行标识。
5. 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6. 规范饮食加工操作行为,从业人员穿干净整洁工作服上岗,个人卫生状况良好,操作期间不得佩戴饰物,严格执行“五病调离”制度,冰箱(冰柜)内食品分类存放整齐,熟食品及半成品装入保鲜盒加盖后冷藏或放在餐具中加保鲜膜后冷藏,生肉放在食品包装袋内再冷冻,禁止使用有色塑料袋装食品,禁止将食品直接丢放于冰箱(冰柜)内。冰箱定期化冰、清洁,间隔每月至少一次,菜墩不使用时立放。
7. 店堂内有明显“禁止吸烟”的标志和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月1日—2月28日);2、督查指导阶段(2014年3月1日—5月31日);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30日)。各餐饮单位应对照以上要求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立即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尚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务必尽快到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办。
咨询电话:0527-86235071。
泗洪县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
泗洪县餐饮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日